章程
关于
“金砖国家科学、文化与教育发展与遗产联盟”
(金砖国家文科联盟)
“Alliance for the Development and Heritage of Science, Culture and Education of the BRICS Countries”
(ANKO BRICS)
序言
人类发展的轨迹是一场从发展过程中积累的传统、宗教、文化、知识和物质资本遗产出发,通过科学、教育,在保护和传承祖先遗产的基础上,迈向更美好生活的运动。
“金砖国家科学、文化与教育发展与遗产联盟”(金砖国家文科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一个不具法人资格的特殊结构,由金砖国家及其他友好国家的科学、教育、社会和文化组织组成,基于创始组织之间的协议(第1号协议)而建立。
联盟全称:
“金砖国家科学、文化与教育发展与遗产联盟”
俄文简称:
“Альянс «Наука, Культура, Образование» БРИКС”
缩写: “АНКО БРИКС”
英文全称:
“Alliance for the Development and Heritage of Science, Culture and Education of the BRICS Countries”
英文简称:
“Alliance "Science, Culture, Education" BRICS”
缩写: “ANKO BRICS”
“金砖国家科学、文化与教育发展与遗产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的活动和政策由本章程及唯一管理机构——“金砖国家科学、文化与教育发展与遗产联盟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决定。理事会由金砖国家及其他友好国家的专门社会组织负责人组成。
理事会设主席一名,由理事会成员通过简单多数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五年。主席的职权由本章程规定。
使命描述
联盟的主要使命是通过科学、教育和文化,在保护和传承祖先在上述活动领域的遗产的同时,改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金砖国家及其他友好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原则:
· 通过科学、教育和文化领域的国际合作促进金砖国家发展。
· 各国政府间的政治和经济协议不足以确保各国人民愿望得到牢固和真诚的支持,因此需要整合金砖国家人民之间直接对话的能力。
· 直接交流科学知识并共同参与科学研究与开发,将确保金砖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 提供优质的普通和职业教育——是提高金砖国家人民生活质量的途径。
· 保护文化遗产和发展文化多样性——为金砖国家提供保障。
目标:
1. 科学领域:
o 确定科学发展的优先方向。
o 支持基础科学研究。
o 为人类活动提供科学依据。
o 解决科学知识实际应用中的问题。
o 提高金砖国家科研人才潜力。
o 在各个科学领域交流知识。
o 对创新方法论、概念和技术进行科学鉴定。
2. 教育领域:
o 为金砖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未来重新思考教育体系和教育的可及性。
o 金砖国家可及的优质普通中等教育。
o 在全球、区域和国家层面构建职业教育流程,以促进金砖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o 在教育领域建立培养和造就金砖国家科研人员的完整体系。
o 根据联盟制定的标准评估教育机构及教授和教学人员。
o 金砖国家教育机构之间交流科学方法论知识。
o 基于科学方法论发展,并考虑到金砖国家的传统意识、宗教和文化,对教育体系进行必要转型。
o 确保提供终身教育的机会。
3. 文化领域:
o 识别、保护和捍卫文化遗产对象。
o 发展作为金砖国家文化发展形式的启蒙教育体系。
o 基于民族文化,支持并保护民族传统。
o 保护作为文化基础的宗教场所。
o 支持个人、集体的创造力以及金砖国家现代文化中快速发展的领域。
目标1框架内的任务:
1. 组织和开展全球科学优先发展方向预测。
2. 研究科学发展及科学成果应用对人类生活质量、作为自然与社会因素总和的栖息地的影响。
3. 对基础科学研究提供社会、国家间、国家和财政支持。
4. 发展应用科学以及应用基础科学以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方法论。
5. 根据联盟制定的标准评估科研人才。
6. 为科学界代表创造知识交流与互动的机会和平台。
7. 为科研开发创造融资机会。
8. 对创新方法论、概念和技术进行认证。
目标2框架内的任务:
1. 基于数据收集、监测以及与金砖国家国家主管部门的对话,传播教育领域的成功战略、计划和最佳实践。
2. 支持在金砖国家获得优质普通中等教育的机会和努力。
3. 分析金砖国家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在全球、区域和国家层面构建职业教育流程,以促进金砖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4. 发掘各方向科研的潜在人才。在教育领域建立培养和造就金砖国家科研人员的完整体系。
5. 基于联盟制定的标准,分析评估教育机构的活动以进行改进,并评估教授和教学人员的水平。
6. 组织金砖国家教育机构之间直接交流科学方法论知识的流程。
7. 基于科学方法论发展,并考虑到金砖国家的传统意识、宗教和文化,在数字化转型背景下对教育体系进行必要转型。
8. 建立从初等教育到高等职业教育及后续创新教育的终身教育体系和路径。
目标3框架内的任务:
1. 识别、建立文化遗产对象登记册、数字模型,在国家及国家间层面保护这些对象,并制定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捍卫体系。
2. 为推广和吸引公众关注,发展作为金砖国家文化发展形式的启蒙教育体系。
3. 研究、创建印刷、音频和数字对象,支持民间团体,以保护和传承基于金砖国家人民文化遗产的传统。
4. 研究和保护作为金砖国家宽容与文化基础的宗教遗产。
5. 支持金砖国家现代文化中的创造力和快速发展领域。
1. 联盟活动总则
1.1. 联盟是由联盟成员组织(以下简称“成员”)为实现共同目标而自愿进行的合作。
1.2. 联盟作为组织联合体,不具法人资格,旨在确保许可、认证、鉴定及其他有利条件,以实施科学教育和教学活动,推广终身教育原则(针对拥有高等教育和中等专业教育的专家),保障人员专业培训与再培训,研究文化遗产,发展国内和国际文化方向。
1.3. 联盟的活动旨在实施其成员的计划和项目,支持并推广科学、科学方法论、教育和科学实践活动中具有前景的研发成果、创新方法和项目,以及基于文化遗产、各国、各民族和少数民族的习俗与传统,在非政府与政府体系之间以及在科学教育领域的国际层面进行互动。
1.4. 成员保持完全的法人独立性和法人资格信息。同时,联盟为其成员建立社会经济互动机制,考虑国际法规范、各国对科学(国家和公共)及教育活动的立法和其他监管方面、政府间协议、国际公约和国家间计划。
1.5. 联盟理事会所在地认定为“国际基础教育学院”办公室所在地,该处存有与联盟创建和活动相关的所有文件。
1.6. 联盟可拥有自己的印章。联盟也有权使用“ANO «Развитие БРИКС»”的标志。
2. 活动主题与形式
2.1. 联盟的活动主题是:
· 开发培养未来公民的教育工具。
· 加强文化之间的联系,促进文化遗产保护。
· 协助制定科研政策。
· 保护言论自由这一基本权利和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 制定国际标准,实施促进思想与知识自由交流的合作计划。
2.2. 联盟的主要活动方向:
· 调动科学知识和政策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 促进科学学派(包括独创学派)的发展,并将经过验证的科学方法融入社会实践。
· 参与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结合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包括俄罗斯联邦及其他相关国家国民经济各部门完整的职业教育体系。
· 组织、协调并提供教育流程的方法支持。
· 与金砖国家及其他国家的政府机构、国有企业及商业界互动时采取系统方法。
· 准备有助于形成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规范性法律基础的提案。
· 协助在科学、科学方法论和教育活动中开发、创建和推广创新产品,包括在教育与咨询过程中应用方法论组成部分。
· 参与确保倡议和工作的信息推广。
· 与相关的俄罗斯及外国合作伙伴合作,旨在进一步发展。
· 解决出现的社会和伦理任务与问题。
· 鼓励文化多样性、文化间对话与和平文化。
· 通过信息和通信构建包容性知识社会。
2.3. 联盟:
· 参与分析各经济领域专业人才培养与再培训的当前及未来需求。
· 吸引联盟成员参与筹备和实施有前景的科研项目。
· 开发并推广联盟统一门户网站。
· 参与制定和协调统一政策,以提高专家技能提升和专业素养的投资吸引力。
· 开展提升专业素养的教育和咨询工作。
· 开发和实施认证与鉴定体系。
· 举办并参与会议、研讨会及其他有助于推广和提升各领域专家专业素养原则的活动。
· 通过综合的科学技术与创新政策提升科学的作用。
· 加强自然科学教育,建设自然科学领域的能力。
· 识别、保护和推广居民的物质、文献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 保护和捍卫自然遗产。
3. 联盟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3.1. 成员有权:
· 选举和被选举进入联盟管理机构。
· 获取联盟的信息材料和文件。
· 参与联盟的所有组织和代表活动。
· 获取联盟掌握的有关其活动的信息。
3.2. 成员有义务:
· 在执行任务和实现目标时相互诚信合作。
· 按照既定目标与任务参与联盟活动。
· 在与第三方的关系中维护联盟的利益。
· 促进联盟活动的全面发展。
· 对联盟相关文件确定的商业性质信息保密。
· 通知联盟成员对联盟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的、与联盟活动相关的信息和材料。
4. 联盟的管理与结构
4.1. 联盟的管理根据本章程进行。
4.2. 联盟的最高管理机构是理事会。
4.3. 理事会的职权:
· 确定联盟的发展与活动战略。
· 选举理事会主席和联盟主席。
· 就联盟活动的主要方向和形式、以及提供科学方法论支持,向联盟管理机构提出建议。
· 协助联盟成员及管理机构与各级立法和行政机关、俄罗斯联邦法院及国际政府、公共、科学、教育、生产组织、协会、联合会进行互动。
4.4. 理事会成员包括:
· 常任成员——具有权威、相应商业声誉和知名度的成员代表。成员须通过正式信函确认其代表的权力。每个成员在理事会中最多可有两名代表。
· 非常任成员(观察员)——对联盟活动感兴趣的国家权力与监督机构代表;社会团体、协会、非营利组织以及其他相关方代表。非常任成员根据理事会决定获准参加会议,任期一年,每个机构或组织最多一名代表。
· 理事会组成的可能变更由成员年度大会决定。
· 理事会成员任期五(5)年,连任次数不限。
· 参与理事会工作是自愿的。
· 理事会成员可随时通过向主席提交书面退出声明的方式退出。同时,成员应提出继任者建议。
· 若成员委派的代表非其第一负责人,其权力由成员领导层出具的授权书确认。
4.5. 理事会会议(大会)根据需要举行,但至少每年一次。会议可采用面对面或线上形式进行。
4.6. 理事会的组织保障由其学术(责任)秘书(以社会义务形式参与工作)或理事会其他成员负责。
4.7. 若超过半数成员出席,理事会会议即有效(达到法定人数)。
4.8. 理事会会议为非公开会议,除非会议开始前或进行中另有决定。
4.9. 理事会会议上的决定由出席的常任成员以简单多数通过。
4.10. 在理事会会议上就问题表决时,每位成员拥有一票。理事会成员之间不得转让投票权。
4.11. 理事会作出决定时,如票数相等,主席的投票为决定性投票。
4.12. 为在理事会会议间隙制定联盟发展战略,设立理事会执行局,由主席、副主席、主席和副主席组成。
4.13. 理事会执行局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决定以会议记录形式形成,并分发给成员。
5. 联盟理事会主席
5.1. 联盟理事会主席负责理事会的工作。
5.2. 联盟理事会主席任期五(5)年。
5.3. 联盟理事会主席:
· 设一名副主席,由其从理事会成员中选任,并需获得理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合格多数批准。
· 组织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准备会议材料,主持会议。
· 就本章程、成员大会决议赋予理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代表联盟的利益。
· 履行与协调联盟同俄罗斯、外国及国际组织活动相关的其他职能。
· 与联盟主席密切合作。
6. 联盟主席
6.1. 联盟的日常事务由联盟主席团负责,主席团包括主席、第一副主席(兼任学术秘书)和副主席。
主席团所在地认定为“国际基础教育学院”办公室所在地,该处存有与联盟活动相关的所有文件。
6.2. 主席团由主席领导,主席由联盟理事会根据理事会主席的提名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6.3. 副主席人数由联盟工作方向决定,由联盟主席任命,并通过主席团会议记录正式确定。
6.4. 联盟主席:
· 负责联盟的日常事务,包括根据已签署的协议并与联盟理事会主席密切合作,代表所有成员的名义和利益与个人和法人进行谈判。
· 协调联盟的各项活动方向。
· 提出联盟成员之间的互动机制。
· 批准并监督联盟框架内的活动计划。
· 就联盟活动或发展方向与政府机构、企业和组织以及个人进行互动。
6.5. 联盟主席在以下情况下可被提前罢免,但需所有成员一致同意:
· 主席拒绝履行其职责;
· 或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对本协议构成重大违反。
6.6. 主席有权在以下情况下更换副主席:
· 副主席拒绝履行其职责;
· 或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对本协议构成重大违反。
6.7. 副主席的更换由主席签发命令正式确定。
6.8. 主席团会议每月至少举行一次,由主席或其指定的一名副主席组织。主席团的决定以会议记录形式形成,并分发给成员。
6.9. 主席团会议可采用面对面或线上形式举行。
7. 联盟成员资格及加入与退出程序
7.1. 联盟对其他组织开放加入,前提是向联盟主席团提交书面申请(备忘录),并获得联盟主席团同意,以主席团会议记录形式确认。
7.2. 成员组织加入联盟需签署《加入联盟备忘录》。
7.3. 联盟主席团在下一次会议上决定新成员加入联盟,并向新成员发送由联盟主席和学术秘书签署的联盟主席团会议决定摘录。
7.4. 退出联盟采用通知方式,向主席提交相应申请。成员退出联盟的事实由主席公开信确认,并通知所有联盟成员。
8. 保密
8.1. 必要时,在移交文件时,联盟成员应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相互通知。
8.2. 成员在收到相应的书面或电子通知后,应对其他成员或联盟合作伙伴移交的信息保密,并确保其知识产权的安全。
9. 成员财产关系
9.1. 联盟成员资格具有非商业性质,不收取任何费用或会费。成员之间的所有财务问题通过成员之间签订单独的协议来安排和规范。
9.2. 个别联盟成员的组织财务关系由单独的协议规范,不属于联盟的财务经济活动。
9.3. 成员在本联盟框架内联合活动的投入可以是:
· 成员的物质技术资源,包括计算机设备、信息系统、网络和软件产品、远程教育技术、科研与公共互动技术、交通工具、其他动产和不动产。
· 联盟可支配的、由成员大会批准的组织负责管理的财务和物质资源。
· 活动过程中使用的方法材料、智力活动成果及成员对其拥有的专有权。
· 成员组织中参与联合活动计划、项目、活动的专家的专业知识、能力、技能;成员在生产、科学和创新活动中的商业声誉、商业关系、经验。
· 成员在联合活动中投入的具体投入类型、其评估、参与联合活动的形式以及其他成员间关系,由成员在开展联合活动时签订的单独协议确定和规范。
10. 财务与经济活动保障
10.1. 联盟不对成员的义务负责,同样,各成员也不对其他成员及联盟的任何义务负责。
10.2. 联盟的资金来源包括:
· 对有前景项目的定向或自愿投资。
· 投资者、联邦、市政及其他预算为实施项目和计划提供的资金。
· 通过联盟内各类活动获得的资金。
· 法人、自然人(包括外国)的自愿捐赠和投资。
· 联盟成员同意并批准的其他来源。
10.3. 所有财务活动均基于俄罗斯联邦、其他成员代表国家现行财政和税收法律以及本协议进行。
10.4. 联盟活动所需的所有财务和物质资源由法人实体——联盟协调员负责管理。
联盟协调员由联盟理事会会议批准,任期五年。
联盟的所有经济活动由联盟协调员根据联盟主席团的书面指示(必须有主席和主席团学术秘书的签字)执行。
若联盟协调员变更,前任协调员必须根据清册移交所有文件及财务和物质资源。
11. 最终条款
11.1. 每位成员独立决定参与联盟活动的规模和形式。
11.2. 所有成员在联盟内开展活动时,应秉持善意和诚信原则。如出现分歧,应通过谈判解决,若未能达成一致,争议应根据立法以及科学和教育国际互动的道德规范解决。
11.3. 必要时,可根据联盟理事会执行局、联盟主席团、成员的提议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并在联盟理事会会议(面对面或通过问卷调查的非面对面形式)上批准。